《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概念介绍:特许经营

来源: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事务中心 时间:2025-07-26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20世纪90年代为引入外资而开始应用政府特许经营;2004年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市政领域延伸应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公布新修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只能是企业,政府不得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政府作为活动参与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主要依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项目开展,其本质是以项目融资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对特许经营的领域作了列举,前者表述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后者表述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市政公用事业”。

  国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如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要充分论证采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