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分析——保证金无息返还
【案例来源】
“xx企业在完成建设投产后一个月内,由xx集团核实后,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xx企业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协议约定无息返还缴交的履约保证金,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审查结论】
根据《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22项保证金中,仅投标保证金明确要求招标人需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他21项保证金未要求必须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履约保证金规定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因此,协议中约定无息返还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政策延伸】
2024年工信部、财政部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于11月21日公告《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且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目录清单包括22项涉企保证金,分别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海员外派备用金、海事处理担保金、直销企业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备用金、中央储备肉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证金。
公平竞争审查实践中,注意区分土地复垦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若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其不在最新版本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审查标准;若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复垦费,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一般不违反。另外,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保修金”(指建设单位交存的用于保证建设单位在物业保修期内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的保证金,也称为“物业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批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保修金,属于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同样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