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地政策分享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各类产业项目用地进行规定,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鼓励类项目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禁止类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各地要在符合本《目录》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鼓励类包括以下几种项目类型:
1.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
2.可优化供应方式的项目,分为可组合供应、可整体供应、可申请划拨供地、可申请协议出让、可设置土地供应条件。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可适当增加供应、可优先供应土地、可强化要素保障9类;
3.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的项目,包含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等3类;
4.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项目;
5.项目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的项目;
6.可申请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的项目;
7.可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
8.其他类项目。
二、限制类包括以下几种项目类型:
1.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变相占用耕地;
2.主题公园项目;
3.影视基地项目;
4.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或按照土地用途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外,不得占用耕地;
5.住宅项目;
6.发电项目;
7.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项目;
8.历史遗留围填海用于开发房地产或者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以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
9.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的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产能条件或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三、禁止类包括以下几种项目类型:
1.国家重大项目外的新增围填海项目。
2.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增围海养殖用海项目;除牡蛎礁和人工藻(草)礁外,低潮时水深6米以内近岸海域的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场项目。
3.沿线是耕地的,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宽度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超过3米;占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除依法履行程序的以防洪为目的的河道整治、退田还湖项目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占用耕地种植草皮。
6.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用于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党政机关、团体(含国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8.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私家庄园等。
9.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项目。
10.除《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列明项目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直接纳入本目录禁止类,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文件:
1.《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2/content_6994373.htm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34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