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开】乌兰察布市公布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典型案例(2025-10-24发布)

来源: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23

  一、违反“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在政策措施文件中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等审查标准(2例)


  (一)《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进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从集宁区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推荐物业服务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内容——(一)以明确要求、暗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审查标准。


  (二)《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6年)》规定“创新废旧农膜回收方式。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总体思路,在全旗乡镇共设立8个废旧地膜回收站,并指定惠农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和及时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两个企业承担回收再加工工作”。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内容——(一)以明确要求、暗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审查标准。


  二、违反“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在政策措施文件中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等审查标准(1例)

  《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资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规定“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登记关系必须在卓资县,并承诺在我县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在此期间迁出卓资县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的内容:(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妨碍经营者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对经营者在本地经营年限提出要求”的审查标准。


  三、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在政策措施文件中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等审查标准(3例)


  (一)《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镇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鼓励支持内蒙古隆顺庄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利用柠条、秸秆资源,开发颗粒饲料及其系列产品,为养殖户提供全营养、廉价方便颗粒饲料”。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的内容:(一)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无客观明确条件的方式在要素获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


  (二)《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资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规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医药工业100强、中央企业落户我县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对我县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三)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四)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减免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


  (三)《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冷凉蔬菜产业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扶持欣康源、南村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蔬菜育苗企业、农户,提高育苗水平和种苗质量”。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的内容:(一)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无客观明确条件的方式在要素获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


  四、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在政策措施文件中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等审查标准(1例)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奶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推动养殖加工利益联结。二是建立奶价协商机制。探索制定牛奶成本价和协商定价机制试点,成本价由当地农牧、物价等部门、奶业协会、养殖场、加工企业共同调研公布,协商确定奶价。三是推动养殖和加工一体化发展。推进乳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牧场以相互参股、融资、重组等形式实现利益共享。扶持规模养殖场、奶农合作社自建或联建特色乳品加工企业,构建“奶农+合作社+公司”的新型利益共同体。”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的内容:(三)其他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的内容”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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