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分析—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类别
案例线索:xx市发布《xx市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涉及各类奖补,文件适用范围规定,“本措施适用于在xx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部分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所以《措施》中的奖补均排除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涉嫌构成给予特定经营者奖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违反标准: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从该案例线索出发,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梳理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第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3)第二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二、“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地区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1)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2)第五十四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72.htm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16/content_5593226.htm
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8/23/content_5219861.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8/24/content_5632964.htm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
https://www.gov.cn/xinwen/2018-12/05/content_5345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