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实务科普研究报告(十四)——国内创新实践案例
自2016年我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各地纷纷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政策落实落细,着力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在机制建设上,四川省、河南省南阳市等地区建立公审法审双审联动工作机制;上海浦东新区、浙江省临海市、江苏省丹阳市等地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全覆盖工作机制;长三角、川渝、南京都市圈等地区建立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机制。在审查方式上,湖北省、浙江省丽水市等地区开发公平竞争审查智能监测系统开展智慧审查工作,河北石家庄市融合DeepSeek大模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河南省漯河市、河南省开封市、安徽省宣城市、江苏省盱眙县探索将审查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审查。在重点领域审查上,江苏省扬州市全国首创水利系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海南自贸港制定招商引资与政企合作公平竞争双指引,浙江省绍兴市创新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浙江省萧山区创新政府特许经营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江苏省泰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制定政府端、企业端合规指引清单。本章将围绕工作机制、审查方式、重点领域等维度梳理全国各地作出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总结一批优秀经验,为相关单位创新工作思路以供参考。
第一节 创新建立审查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审+法审双审联动工作机制
(一)四川建立六大衔接机制 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联动
四川省司法厅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衔接联动的通知》,通过加强程序衔接、标准衔接、意见衔接、清理衔接、监督衔接、保障衔接,强化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程序上强调两部门履行前置审查职责,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通知起草部门补充履行程序或者修改完善。标准上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以公审和法审两维度开展审查工作。意见上建立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两部门沟通。清理上两部门 在开展政策文件清理时,若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可汇总问题集中征求意见并反馈清理结果。监督上推动考核指标衔接,在文件抽查、备案审查时,邀请对方参加或者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保障上配齐配强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两部门“两审”联动机制更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全面提升“两审”工作质效,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南阳市创新推行公平竞争与合法性审查一窗通办制度
南阳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积极会同市司法局沟通协调,2023年在全国地市级层面率先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印发了《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一窗通办”制度的通知》,各承办单位在进行文件初审后,只需将审查有关全部材料提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认定提交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复核的,通过内部流转机制转至复核机构(市公平竞争审查事务中心)办理,复核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司法局,从而能够在同一期限内共同完成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两项工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
(一)上海浦东新区出台首部公平竞争审查规定 实现审查主体和对象“全覆盖”
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2024年5月30日率先在全国出台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措施,即《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全覆盖”。一是审查范围“全覆盖”。将全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全部纳入审查范围。二是制度约束“刚性化”。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制定必经程序。三是贯彻落实“深度化”。各部门、镇街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审查机制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如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均印发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周家渡街道制定《公平竞争内部工作机制》,塘桥街道制定《塘桥街道办事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明确审查机构、审查要求、审查结论、资料留存、存量清理、整改培训、责任追究等要求。浦东新区各层级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完善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提供“浦东样本”。
(二)浙江省临海市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县域全覆盖
临海市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县域全覆盖,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审查工作体系。2024年临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镇街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引》(临公竞办〔2024〕3号),明确建立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业务机构全程参与、法律顾问辅助的公平竞争审查队伍,形成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审查机制。目前,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扩展至63家,19个镇(街道)全部组建专业化审查队伍,其中杜桥镇、邵家渡街道等相继出台《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等文件,推动审查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在全市营造了重视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江苏省丹阳市实现公平竞争审查乡镇全覆盖
江苏省丹阳市创新打造公平竞争审查智慧化监测评估平台,实现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智慧化监测镇(区、街道)全覆盖,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迈入数字化新阶段。平台具有三大创新特色:一是实现全域覆盖,向26家市级单位和12家乡镇街道开放专属账号,构建起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智慧审查网络;二是强化智能监测,通过信息自动归集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存量文件全面筛查、增量文件严格把关,确保应查尽查无遗漏;三是提升审查效能,借助智能化手段推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整体跃升。借助监测评估平台丹阳市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提升审查效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三、建立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一)长三角积极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协同落实机制 联动破除区域壁垒
为着力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推动长三角公平竞争制度统一,2023年9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率先探索跨区域协同机制,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同、经营者集中审查区域化合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竞争倡导工作整体性推进四维度开展深度协作。随后2024年9月《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出台,聚焦制度健全统一、重点领域行业评估、异地交叉互评三维度提出重点工作方向。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体化工作部署,长三角地区多地联动开展工作交流协作。如2024年9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作为长三角示范区联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评估,将涉及“高质量发展”类的政策措施选定为评估对象,共选取了涉及保税区、楼宇经济、低空经济、文旅产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14项政策措施,按照青浦检查吴江、吴江检查嘉善、嘉善检查青浦的形式开展交叉评估审查。三省一市通过协同落实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动,探索形式更多样、内容更深入的交流与协作,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三角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二)川渝携手打造公审跨省协作样板 探索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新机制
为推动川渝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合作,2020年川渝两地签署《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率先探索跨省域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机制。两地创新建立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机制,通过统一评估方法、原则和内容,实现裁量标准互通、经验互鉴和评估结果互认。在省市场监管局的示范效应带动下,已陆续推动多市(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工作,如达州与重庆万州、开州签订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内江、资阳分别与重庆荣昌达成合作协议,泸州与永川、江津、荣昌共同建立审查协作框架。在两地交叉互评协作基础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出台明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深化完善第三方评估和交叉互评互认机制,及时纠正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政策协同,能够有效打破地域分割,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形成区域协同的公平竞争治理新格局,为跨区域公平竞争政策协同提供了重要示范。
(三)南京都市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合作机制 携手打造公平竞争新高地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打造南京都市圈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3年,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常州市金坛区、常州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南京市召开南京都市圈公平竞争审查会议,签署《南京都市圈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通过工作共商、信息共通、交流互鉴、常态互查、轮流主办等形式,建立定期研讨交流机制、标准适用协调机制、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监督检查互查机制、投诉举报联动机制等一体化合作机制。2024年南京都市圈围绕《合作协议》文件精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行动,采取查阅台账、抽查文件、现场沟通反馈等形式实地了解各单位工作情况,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区域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模式和经验。
第二节 探索创新审查方式
一、数据赋能,智慧监管,探索“人工智能+”公平竞争审查新模式
(一)湖北打造公平竞争审查智慧平台 五大功能模块提升审查质效
湖北省将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结合,研发上线公平竞争审查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系统通过“审查对象识别模型”对审查数据进行智能筛选,识别出公平竞争审查对象。通过“审查违规行为识别模型”对涉嫌违反审查标准进行智能分析研判。通过“审查监督模块”对识别出的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线索,系统及时发起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示、建议、线索交办等监督流程,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实现流程闭环。通过“审查共享资料库”,不定期组织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交叉互评,实现检查测评常态化,将年终考核转化为“单元测验”,压紧压实审查责任。通过“审查风险预警模型”,从行业、部门、地区等不同维度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果进行评价,对审查风险点进行分析,加强预警提示,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提升工作质效。
(二)浙江丽水创新“OA+公平竞争审查”模式 智慧监管系统实现源头防垄断
浙江省丽水市依托OA系统,研究开发“公平竞争智慧监管系统”,在各成员单位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发文流程中设立“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实现对被审查单位的智能提醒、科学考核,对增量文件智能搜索、随时监测,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高效化、智能化。
(三)河北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应用“国内首个融合DeepSeek大模型的公平竞争审查行业大模型”
2025年3月,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运用国内首个融合DeepSeek大模型的公平竞争审查行业大模型——小竞2.0,结合DeepSeek大模型先进技术、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审查工作实际需求以及违规案例数据库,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和大规模语料库训练,模型可准确理解语义、自动识别存在问题并出具审查结果形成AI审核报告,针对同类型问题可提供类似审查案例及上位法联想。小竞2.0大模型实现了实时监测、实时评估、实时预警、及时处置,全面增强了石家庄市审查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助力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管理分类,综合施策,探索分级分类差异化审查新模式
(一)河南漯河分级分类创新审查,精准提升工作质效
河南省漯河市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实施办法》,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高了审查的精准性、靶向性。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办法主要是结合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社会影响力、发文数量等因素,将全市28个成员单位分为ABC三个审查等级,其中A级单位出台涉及文件多,为高风险;B级单位出台涉及文件适量,为中风险;C级单位出台涉及文件较少,为低风险。等级分类结果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不同风险等级部门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中,根据风险等级抽查比例分别为A类100%、B类50%、C类20%,同时在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增量文件审查、督查考核、日常监督等工作中,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实现A类部门重点审查,B类部门适度审查,C类部门宽松审查的工作模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约束机制,打破基层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部门多、审查任务重、审查力量不足、风险防控能力弱等局面。
(二)河南省开封独创“三三三”工作法,破解基层制度落地难题
河南省开封市为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基层落地落实,创新推出公平竞争审查“三三三”工作法。一是明确起草部门、法制部门、机要部门三个主体,起草部门负责评定发文是否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初审,法制部门负责对发文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对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初审结果予以复审,机要部门负责给予发文字号、填写《文件目录登记表》和文件存档。二是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必需的三张表格,设计《发文拟稿纸》《公平竞争审查表》《文件目录登记表》三张表格。三是划分文件清理时效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文件清理时效为1年,Ⅱ级文件清理时效为2年,Ⅲ级文件清理时效为永久,以“年份+等级”为文件清理时间段,如“2023+I”即为2024年予以清理,明确存量文件清理时效。“三三三”工作法通过厘清责任、细化流程、严格标准,有效解决了公平竞争审查“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基层实施难题,大大提高了公平竞争审查效率和整体水平。
(三)安徽宣城探索实施“信用赋能”公平竞争审查监管新模式
2025年4月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督实施办法》,构建“信用评价+动态监管”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平竞争审查监管创新。一是创设“基础信用和动态信用”两大维度划分等级,根据审查机制建设情况、政策增量审查情况、政策措施存量清理情况、政策措施备案情况、上一年度抽查合规率、本年度整改完成率、投诉举报核查属实率和第三方评估得分等方面8项量化评分指标,全面评估政策制定机关,按百分制划分为 A、B、C、D 四类信用等级。二是分类精准监管,根据信用等级结果在存量政策抽查、增量政策审查、督导检查、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价以及培训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全程跟踪整改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情况,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公示结果—接受监督”的完整闭环管理模式。
(四)江苏盱眙分级画像、分类施策,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全县政策措施制定单位分级画像、分类施策。出台《盱眙县公平竞争审查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将47个重点工作部门分为A、B、C三个审查等级,分别实行“初审+复核+专家论证”三级审查、“初审+复核”两级审查、一级简易审查。对不同风险等级部门,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中的抽查比例分别设置为A级100%、B级50%、C级20%;在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增量文件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同时针对各单位出台的政策,该局建立政策生命周期档案,确保公平规范。如对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严格执行牵头起草单位初审复审、市场监管局会审、大数据智审的三级把关,切实把控好政府中枢机关文件流转风险防控关口,对以各单位名义出台的政策在审查环节中增加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家意见。通过对高风险部门靶向治理,精准打击高危违规政策,为高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节 构建重点领域审查规则
一、聚焦重点领域,细化审查规则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江苏扬州全国首创水利系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打造全链条风险防控样本
2025年2月,扬州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扬州市水利系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形成水利行业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的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控制示范样本。《规则》共六章,分别规定了审查标准、审查重点、审查机制、监督保障等内容。在审查范围上明确审查重点,一是在审查水利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性文件或规范性文件方面,细化出14条需要重点关注的审查标准设置风险提示;二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从资格审查、评标、设备材料采购、一般事项4个角度提出19条审查重点,通过示例、审查敏感词等形式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加强审查人员对各类违反情形的识别能力。在内部机制上建立4大机制,建立健全“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双把关的复审机制、“专家论证+书面会审”双推进的会审机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核”双开展的联动机制、“谁起草、谁受理、谁回应”的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切实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规则》归纳汇总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容易涉及的违规内容,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体系,为其他重点领域、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范例。
(二)海南自贸港制定公平竞争双指引 破解招商引资与政企合作审查难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就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进一步规范完善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试行)》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对产业链式、对赌式、收购兼并式、总部经济式、牌照资源补缺式、产业引导基金式等6种不同类型的招商引资模式下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可以重点关注政策措施是否设置歧视性或者不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存在对外地经营者歧视性待遇、是否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是否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指引设置11条52项审查要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政企合作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试行)》侧重于就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企校合作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重点关注政策措施是否设置歧视性或者不合理的招标采购门槛、是否存在对外地经营者歧视性待遇、是否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是否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指引设置11条50项审查要点。两指引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实务指导。
(三)浙江绍兴创新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打造公平竞争治理“绍兴样板”
浙江省绍兴市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省级试点为引领,探索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化规则和实施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绍兴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办等10部门组建绍兴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小组,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业务领域,实施“集中+分散”会商机制。二是出台《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条例》基础之上,梳理相关法律法规20余部以及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案例232件,进一步细化审查要点34条。三是多形式排查领域问题,应用绍兴市公平竞争智慧监管平台抓取、预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同时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交叉检查。四是开展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实践专题培训及护企行动,加强竞争倡导力度。有效保护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系统化、全方位打造公平竞争治理“绍兴样板”。
(四)浙江萧山区首创政府特许经营公平竞争审查体系 多手段破解重点领域审查薄弱痛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2024年开展政府特许经营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以操作指南和专项专表为工作指引,以做好审查清理为工作方向,着力解决政府特许经营权公平竞争审查薄弱缺失。一是出台操作指南,《萧山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全面细化审查规则,明确三大类八个领域十四个政府特许项目的适用范围,从适用范围、授予方式、准入条件、遴选标准、经营期限、其他规定等六方面明确政府特许经营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二是制定专项专表,政府特许经营领域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表细化本领域十三条具体详细的审查内容,进行必要项和禁止项正反对照审查,进一步明晰审查标准,有效提升审查质效。三是建立事前预防审查机制,对全区6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解读招标公告、评审办法、协议内容的起草要求,规范项目文件起草稿,严格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四是做好存量清理工作,通过第三方评估抽查存量政策文件,针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问题成因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制发提示函。萧山区全方位规范政府特许经营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最大程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着眼合规指引,编制工作手册指导标准化审查
(一)江苏泰州用好公平竞争“双清单”打好合规指引“组合拳”
江苏省泰州市发布《政府端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合规指引清单》《企业端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清单》两张清单,从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两端发力,全力规避行政垄断行为、违反行为发生。《政府端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合规指引清单》围绕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退出三大运行阶段,突出“关键词、风险系数、风险领域”,将政府端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归纳为4大类、18项、50个表现形式。结合已公布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采用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对风险等级进行提示,用星号予以标注,其中三星高风险点8个,二星中风险点6个,一星低风险点36个。《企业端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清单》围绕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企业端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归纳为2大类、11个事项,其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用五星标注,发生频率一般的为三星,发生频率较少的为一星。通过描述典型违法表现形式,提出具体合规建议的方式,供各类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进行参考比对。运用公平竞争“双清单”进一步打造公平普惠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公平竞争“政企”合规指引清单
黑河市创新出台《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政府端”合规指引清单》和《参与公平竞争经营“企业端”合规指引清单》两张公平竞争“政企”合规指引清单。旨在从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两端发力,供各级政策制定部门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时对照参考,指引各经营主体公平有序参与竞争。《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政府端”合规指引清单》围绕经营主体的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突出“具体表现形式、关键词、风险等级、风险领域”,聚焦地方产业政策、招标投标、购买服务、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等八大领域,将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归纳为4大类、18项、50个表现形式。结合已公布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采用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对风险等级进行提示,其中高风险点8个,中风险点6个,低风险点36个。《参与公平竞争经营“企业端”合规指引清单》围绕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当前市场竞争秩序现状,将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经营的行为归纳为2大类、11个事项,其中发生频率高的2个,发生频率中的8个,发生频率低的1个。通过列举风险点的常见违法表现形式、发生频率和法律责任,提出具体合规经营建议,供各类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进行参考比对,提高垄断风险识别意识与防范能力。